各学院(部)、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广西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桂教高教〔2020〕91号)文件精神,我校认真组织开展了舞蹈学本科专业综合评估试点工作,现将专业自评材料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3天,时间从2021年1月15日起至2021年1月17日止。如对上述专业自评材料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向教务处反映。联系电话:0771-5333114,联系人:陈琳,邮箱:gyypb@163.com。
附件:广西艺术学院-舞蹈学-评估得分
202101152146594427.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