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委办
广西艺术学院语委办工作职责
一、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及相关的政策法规,提高执法和守法的自觉性。
二、认真贯彻上级指示精神,自觉接受自治区语委对我院语言文字工作的指导。
三、制定并完善我校语言文字规章制度和实施办法,为实施依法管理、营造良好的语言文字环境提供重要的法律保障。
四、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有关语言文字工作任务,向自治区语委办上报我校年度语言文字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五、与各部门协同工作,组织本校师生开展丰富多彩的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实践活动。办好一年一度的推普宣传周活动,中华经典诵读大赛、规范汉字书写大赛,中华诗词大会选拔等,开展各种推普竞赛活动。
六、积极做好校园用语用字的规范化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进行校园及社会用语用字检查,优化语言文字环境。
七、负责语言文字培训工作及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的报名、组织及办证工作,并接受相关咨询和监督。
八、建设并管理好有关语言文字工作各类信息资料档案库。
九、做好普通话测试员队伍的管理建设和业务培训工作,积极进行有关通用语言文字规范化的科研活动。
广西艺术学院普通话培训测试站工作职责
一、在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有关政策、法规,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普通话培训测试的规定,
二、接受自治区语委和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的业务指导,开展学校普通话培训测试相关工作。
三、负责学校语言文字培训工作及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的报名、组织及办证工作,并接受相关咨询和监督。
四、做好普通话培训测试各类信息、数据、资料的归档和管理。
五、负责普通话测试员的聘任、管理和再培训工作,选送普通话水平达到规定要求的人员参加国家及自治区语委组织的普通话测试员培训班学习,积极进行有关通用语言文字规范化的科研活动。
六、接受并完成自治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下达的其它相关工作任务。